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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界各个项目中公认不世出的天才都有哪些?
浏览: 发布日期:2023-12-13

  我也效仿他人列个补遗版本的TOP10。私以为所谓不世出,是指在至少三十年之内,罕有人能够与之抗衡的天才。在业界与民众间,都公认的第一。或者,至少有某样成就是他人无法打破的。这样一来,近年来的运动员就比较吃亏,比如梅西、林丹、汤姆·布拉迪等等,但也不排除那些可预见的年月里,几乎无法被突破的超级天才。比如我要介绍的第一位。(排名不分先后)

  不知道是不是一种天意,叫迈克尔(Michael)的人,很多都是体育界的神话。比如,迈克尔·乔丹,迈克尔·舒马赫,迈克尔·约翰逊,迈克尔·泰森(虽然昵称Mike迈克,但本名是Michael Gerard Tyson)等等。也许旧约中的大天使,战神米迦勒之名,给他们神一般的加持。

  而即便位列如此星光熠熠的迈克尔之中,迈克尔·菲尔普斯,依然绚丽夺目。他是真正定义了泳坛的天才两字。并且,作为近年来的运动员,他的成就之高,壮举之多,几乎是其他泳将极难打破的。(虽然在他之前的超级巨星索普也是这么想的,但……只能说就怕货比货啊。)

  金牌数:奥运会:18金2银2铜,世锦赛:26金6银1铜,至于泛太平洋赛和其他大奖赛,所获的金牌就更数不胜数了。

  具体说起来的线年雅典奥运会,菲尔普斯就是抱着冲击马克·施皮茨的七金之梦去的,报了八个项目,虽然最终有两项与金牌失之交臂,但依然独揽六枚金牌。到了2008年的北京,水立方见证了神迹的诞生,一周之内,8枚金牌,7个世界纪录(当时)。

  即便是四年之后的2012年伦敦奥运会,不再年轻的菲尔普斯依然砍下四金两银。他是整个奥运史上获得金牌和奖牌数最多的运动员。

  菲尔普斯是罕见的擅长各种泳姿的男人,水中的神话。即便是初时较为落后的蛙泳,在后期的大量针对训练后,也没有成为短板。

  菲尔普斯是一个非常有天赋的游泳运动员,但为成为最优秀的运动员,他每天七八个小时泡在泳池里,每周7天,每年几乎365天,菲尔普斯和鲍曼都在训练。枯燥单调的训练,潮湿压抑的空气,周而复始的动作和单一不变的场景,菲尔普斯以极大的毅力克服了所有困难。游泳对他来说不是事业,他对游泳的执着就像音乐家对待自己的乐器。

  在菲尔普斯九岁时,就被查出患有注意缺陷障碍伴多动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 ctivity Disorder)。此病的症状是在需要认知参与的活动中缺乏持久性,易由一项活动转向另一项,但最终一项也做不好。此外,患儿还伴有身体活动过度、控制不佳、粗心大意、易出事故等状态,同时有认知、运动或语言发育的延迟。

  童年的菲尔普斯就极为憎恨失败,这种气质是成为超级巨星的保证。十二岁那年的菲尔普斯输给了一个与他同龄的男孩,他恼羞成怒地抓掉对方的护目镜,一下子扔过游泳池的平台。教练鲍曼告诉他,下次如果再输给同龄孩子,他不允许做出类似的行为。鲍曼说:“他克服了这个坏毛病,因为从此他再也没有输给任何同龄的游泳选手了。”

  但一旦决意投入游泳事业,菲尔普斯的天分就开始展露无遗了,1999年,年方14岁的菲尔普斯,不可思议地打破了20岁年龄组200米蝶泳的纪录。

  菲尔普斯的身高是1.93,但是他的臂展达到的2.01。于此同时,他的腿长只有76cm,和一个180cm左右的人差不多长。他的肩膀极宽阔,可是他的腰围只有32寸,也就是81厘米多。菲尔普斯怪异的体型,让他在陆地上很不适应,不时莫名其妙地跌倒,2007年10月就曾摔了一跤,导致右腕骨折。

  菲尔普斯的肌肉属于久战不疲的极品,他在运动后体内产生的乳酸远远少于其他优秀运动员,大约只有普通运动员的三分之一。美国国家游泳队生理部主任、体育运动科学博士吉纳迪-索科洛瓦斯先生曾在过去的20年里先后测试过超过5000名游泳运动员,发现其中绝大部分人在比赛结束时体内的乳酸含量都在一个范围之内--每升血液中10到15毫摩尔。只有一名运动员体内的含量检测在10毫摩尔以下--在创造了200米蝶泳世界纪录后,菲尔普斯的这个数字是5.6。当大部分游泳选手在一场比赛后要花上20至30分钟才能完全恢复状态时,菲尔普斯只需要10分钟。前几天他曾在一个晚上连续参加了两场比赛,第一场是决赛,第二场是半决赛,游完首场时他体内乳酸含量的标准超过了10,但在第二场比赛结束后,这个数字却降到了10以下,这就证明,即使在比赛的时候,他也在恢复身体。

  早餐:3个煎蛋三明治,2杯咖啡,5个鸡蛋饼,1碗玉米粥,3片法式吐司,3块巧克力煎饼

  但天才往往也是不完美的,菲尔普斯最为人诟病的是他在一次朋友的私人聚会上,吸食,并被人,并传到了网上。此事被敏锐的媒体曝光,瞬间把菲尔普斯的丑闻推至风口浪尖。(某姥爷,咋就不引以为鉴呢。。)此外他还多次因酒驾被逮捕。

  如果说乔丹是篮球之神,阿里是拳击之神,那么贝比·鲁斯则是无可争议的棒球之神。1999年ESPN评选的世纪百大体育人中,鲁斯高居第三,仅次于乔丹和阿里。

  贝比鲁斯效力于1920、30年代的纽约洋基,司职野手,率领洋基取得4次世界大赛冠军。曾经在波士顿红袜取得3次世界大赛冠军,是美国棒球史上最有名的球员,没有之一。在美国在线年举办的票选活动《最伟大的美国人》中,贝比·鲁斯被选为美国最伟大的人物第13位。

  1919年时仍在红袜队担任投手的鲁斯,已经开始创造历史,当年以单赛季29次全垒打打破记录。1920和1921年又接连打破职棒大联盟单赛季全垒打记录,1927年更是创下了单赛季151场比赛击出60次全垒打的记录,震惊了世人。在大联盟六次拿下得分王、十二次拿到全垒打王,其中三个球季得分超过150分、四个球季全垒打次数超过50次、11个赛季全垒打次数超过40次,这些至今仍然是MLB的历史记录。而贝比鲁斯从1910年代至1930年代,横跨了三个年代全部拿下过全垒打王也是史上唯一一次。

  与菲尔普斯一样,贝比鲁斯也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市。(巴尔的摩:黑兄弟们能不能不要再暴乱了~)因家境不好,无人管教的贝比鲁斯染上各种恶习,如偷东西、打架等,求学时期,他被退学五次,直到第六次入学时遇到一个有爱心的老师马夏斯(Matthias)之后,才真正改变了他的一生。马夏斯用爱心感化了贝比鲁斯,使他终于下定决心改掉过去所有的恶习。马夏斯激发了贝比鲁斯在棒球方面的天赋,使他从一个小混混,转变成一个酷爱棒球的热血少年。(教练,我想打棒球。。)

  贝比鲁斯是个左撇子,在他那个年代,左撇子的棒球手套还没有量产,所以面对对手的盗垒,他必须先将手套脱下再将球传向二垒。(越前龙马泪目。。)尽管如此,他依然能够用他惊人的臂力将对手封杀。有一次,贝比鲁斯所在队伍的投手总是让对方击出安全打,于是贝比鲁斯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自行登上投手丘担任投手。此前完全没当过投手的贝比鲁斯,投出来的球速却快得惊人,角度也极为刁钻。此后贝比鲁斯便转行当投手。虽然后来又从投手转为野手。(天才就是这么全能,天才就是这么任性)

  贝比鲁斯成长于波士顿红袜队,以投手的身份在红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帮助球队拿下了1915,1916,1918年三次世界大赛的冠军。1919年,因为红袜不愿满足鲁斯的年薪要求,便将其交易给了纽约洋基队。这一次交易交易是MLB史上最有名的交易,也让着扬基和红袜这对宿敌的命运从此判若云泥。得到贝比鲁斯的洋基见神杀神,而红袜则多次在大好形势下痛失冠军。贝比鲁斯的到来,是纽约洋基队创造伟大的开端。1923年,他以一己之力,帮助洋基队史首次问鼎,并在1927,1928,1932年再次夺冠,洋基在得到贝比鲁斯后的不到一百年的时间中,二十七次问鼎世界大赛冠军,成为了体育中最伟大的球队之一。相反红袜则受困于圣婴魔咒(以鲁斯绰号命名的诅咒),直到86年后的2004年才拿下贝比鲁斯离开后的第一次冠军。

  关于圣婴魔咒,这也是职棒大联盟球迷们最为津津乐道的话题。(同样是转会新闻,比起来,某皇的决定只是小巫见大巫啦。)

  那是在1918年,红袜上世纪最后一次夺得MLB的冠军后,球队被一位叫哈里弗拉茨的纽约佬买走,后者为了满足生意和享乐上的需要,以12.5万美元的价格,将红袜历史上最伟大的强棒——绰号“圣婴”的鲁斯卖给死对头纽约扬基。鲁斯是当时联盟最出众的球员,为红袜夺冠出生入死,立下汗马功劳,是波士顿的城市英雄,鲁斯也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在这里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可想而知,他被卖走引起多么大的震荡——波士顿红袜和纽约扬基是公认的仇敌,百年流传到今日依然是不共戴天的世仇,弗拉茨把他们的最大英雄送于敌人,让这座城市怒火中烧。

  盛怒的鲁斯临走之前对那些不知内情的球迷愤怒地说:“我从没想到要离开波士顿,但那些老板……不要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我身上,如果我要承担叛徒的名声,那么红袜就要以永远夺不了冠军而作为代价。

  为了破解这个可怕的诅咒,红袜队想尽办法,3次去鲁斯出生地巴尔迪摩祭拜,请求宽恕和原谅,甚至在球场上请来巫师破法,还让鲁斯的女儿恳求父亲在天之灵网开一面,但都无济于事。整整86年,波士顿人不知道总冠军是什么滋味,作为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历史上第一个冠军,他们像在等待永不到来的戈多。顺便说一下那个老板弗拉茨,从此成为波士顿的最大罪人,他在这座城市的任何场合都不受欢迎,后来移居纽约生意也不大顺利,最终在卖掉鲁斯10年后去世。这个诅咒有多么可怕,可见一斑。直到2004年这个诅咒才终于被打破。

  熟悉NBA的球迷应该记得拉里·伯德曾经做出的绝杀预告,这种创意也许便来自于此。贝比鲁斯的全垒打预告(Babe Ruths Called Shot)一直以来都是棒球界的传说。在1932的总冠军系列战第三战中,贝比鲁斯在第三个打席摆出了一个伸手指的POSE,指向了中外野的露天看台。所有观众都呆住了,这是赤裸裸地挑衅,预告他就是要将球击打向那个方向。在全场的关注中,他真的做到了。将球极大到了他所指的方向,完成了全垒打。

  在全垒打预告事件之后,芝加哥的一家糖果公司Curtiss Candy Company,在当时鲁斯的对手小熊队球场附近的一栋大楼屋顶,架设了巨幅广告,正好就是那记全垒打飞出的方向。这个广告招牌直到1970年代才被拿下。而在此之前,小熊对球迷每次到主场看球,都得忍受被这个广告羞辱。

  全垒打的王者。以往联盟的全垒打王,一个赛季大约击出10-15次全垒打,而鲁斯的横空出世,一下子将这个记录提升到了59-60次之多。在当时鲁斯一个人的全垒打数比其他很多球队全队的总和还要多,在最伟大的三四棒连线,鲁斯-贾里格连线,最为巅峰的时期,他们两个人一个赛季的全垒打数就相当于整个联盟的四分之一。

  1935 年,贝比鲁斯以自由球员的身份,回到了故乡,与波士顿勇士队签下合约(不是波士顿红袜哦),开始了他MLB的最后一个赛季。1935年5月25日,鲁斯4次上场击打,击出了四次安打,6分打点,这四次安打中有三次全垒打,也是鲁斯职棒生涯的最后三次。其中最后的那次全垒打,打到了 福布斯(Forbes)球场的屋顶上,这是第一次有人能将球打到这个球场的屋顶上,而且还是一个已是42岁高龄,将在5天之后退役的老将所击出。

  虽然在台球界,斯蒂芬·亨得利被誉为台球皇帝。但如若说到天才,恐怕“火箭”奥沙利文,更是名至实归吧。

  出生于英格兰埃塞克斯的罗尼·奥沙利文,可谓是斯诺克有史以来最具天赋的球手。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他第一次参加比赛就打破了世界纪录,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十岁时便打出117分的高分。自从1992年转为职业选手以来,创下了一系列惊人的记录:15岁时,他就成为世界青年锦标赛的冠军。同年,在参加英国业余锦标赛时,他又成为赢得比赛单杆147满分杆的最年轻的球手。赛冠军得主。1993年,在积分和地位仅次于世锦赛的英国锦标赛夺冠,年方17岁的他,是有史以来最年轻的英锦赛和排名积分赛冠军,也是进入排名积分赛决赛的最年轻的选手。值得一提的是,决赛中他大比分10:6战胜当时的天王巨星斯蒂芬·亨得利。创下台球界了一个大卫战胜歌利亚的奇迹。(亨得利:受伤的总是我……)

  在其职业生涯中,奥沙利文共获得过59个冠军(亨得利73个),其中27个大型排名赛冠军头衔,13次单杆满分147分。但是对于“火箭”来说他的存在不仅仅意味拥有这些冠军头衔,更重要的是他非凡的个人魅力,他极具观赏性,充满了暴力进攻意味的击球,和令人窒息的技术都令球迷因此疯狂和陶醉,也令他的对手胆寒。

  如上文所说,奥沙利文在1997年世锦赛中仅用时5分20秒单杆击满147分,创造了斯诺克历史上用时最短一杆清的纪录。又加上他的昵称“Ronnie”与“Rocket”很像,因此得名“火箭”。

  这位极具天赋且个性鲜明的球手,有着不同寻常的童年经历。奥沙利文在其自传《飞越迷梦》中,曾讲述了他的童年,从“父亲进了监狱”到“失去母亲”,直至“放任自由”,一段曲折的人生经历,造就了奥沙利文的双重性格:一面是台球场上的天才,另一面则是极度消沉,甚至视自己的天赋为负担,视比赛为折磨。

  奥沙利文的母亲是个平凡的劳动妇女,父亲是一名火车站乘务员(经查实应为开办Soho Sex Shop),父亲总是用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影响、激励着自己的儿子。奥沙利文7岁那年,父亲在花园一角建了一间台球室,将儿子带入了台球世界。虽然,好动的奥沙利文极其厌恶枯燥的训练,但他超凡的手感,使球技的进展超乎想象。直到1992年,父亲因在一次酒吧争吵中捅死了人,开始了长达18年的牢狱生活。不久后,母亲也因犯事被判刑12个月。

  天才仿佛都是出身在命运多舛的家庭之中。就是在这种复杂的家庭背景下,奥沙利文独自在外征战。谁也想象不出,在张扬的打法之下,奥沙利文的个性居然是如此低调。崇尚低调的他,不喜欢出席任何的宴会、典礼,甚至成为全场关注的焦点都被他视为噩梦。

  在父亲和母亲都入狱之后,奥沙利文那长期吸毒的妹妹也搅得他不得安生。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下,只是懵懂少年的他不知怎样去宣泄自己的苦闷,内心得不到安宁的他放纵自我,从酒精、以及摇滚乐中寻找慰藉。94-98年间,原本一致被外界视为冉冉升起新星的他,迅速衰落,只取得惨淡的成绩。而此时,台球皇帝亨得利如日中天。

  浪子回头:但成功的天才往往能战胜自己的宿命。奥沙利文并没有一直一蹶不振。浪子回头的他,刻苦练习台球技术。原本就天赋远远高于台球界对手的他,开始了自己的冠军之旅。1999年起,奥沙利文连续摘得中国公开赛(1999, 2000);苏格兰公开赛(2000)、英国锦标赛(2001)、欧洲公开赛(2003) 、爱尔兰公开赛(2003, 2005)和威尔士公开赛(2004, 2005)的冠军头衔 。此外,更不可思议的是,他五夺斯诺克世界的最高殿堂的世锦赛桂冠:

  清场神技:奥沙利文球风犀利,出球几乎不需瞄准。这也导致了他清场的速度快得令人瞠目结舌。其中最不可思议的纪录当属1997年世界锦标赛第一轮对阵米克·普莱斯的比赛,在第14局,仅仅用时5分20秒,他便拿下147分的满分杆。

  左右开弓:奥沙利文是出了名的双手都可以娴熟击球的球员。这在职业大赛中属于极为罕见的。左右开弓使他更容易地进行比赛,特别是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他可以使用左手而不像其他球员一样,使用托架等辅助器械。(大概这也是他能够迅速清场的原因之一吧。)

  说起他使用左手击球,还有一段小故事。当奥沙利文1996年在世界锦标赛上第一次使用左手时,加拿大选手Alain Robidoux认为他不尊重自己,提出抗议。(想想也是,这样级别的大赛上,就好比WCG上用左手拿鼠标羞辱对手)此时闹得沸沸扬扬,但奥沙利文认为,自己的左手比对手的右手有更好的实力。为了证明自己左手的实力,并给为此次事件而举行的听证会提供证据,奥沙利文只使用左手,与前世锦赛亚军马克·威廉姆斯进行了3局比赛,全部完胜对手。(威廉姆斯已经是绝顶高手了)此举震惊了比赛委员会成员,加拿大人的指控也自动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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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穿皮鞋,穿球鞋的斯诺克绅士。众所周知,斯诺克作为一项绅士运动,需要参赛者着装得体,需要穿皮鞋。但是,在一次英国锦标赛中,奥沙利文居然穿着球鞋参加了比赛。这是咋回事呢?原来,奥沙利文不但酷爱台球,还是个马拉松爱好者,曾经在37分钟内完成了1万米的长跑。(丫还是个足球爱好者,参加过阿森纳明星队,与加斯科因同场竞技过)

  然而常年跑步,一度以马拉松修行的他,在英锦赛前不慎扭伤了脚踝,一度传来了退赛的传闻。然而,为了坚持参加英锦赛,奥沙利文脱掉了斯诺克标志性的绅士装扮,换上了运动鞋,裹起馒头状的脚脖子。要知道,3天前,这名老将刚刚度过了自己39岁的生日。

  戴维斯:罗尼·奥沙利文身上所拥有的,其实已不是什么球技,而是妖术,一种令凡夫俗子们望尘莫及的魔幻力量。他对这项运动的驾轻就熟,让我们苦练10年的“寒窗苦”显得是那样的多余和枯燥。

  希金斯:在罗尼·奥沙利文的手中,斯诺克这项人类最难的运动变得荒谬地简单。

  马克·威廉姆斯:他是台球界的”切尔西“,我们只能在后面追赶。(这是几个意思。。总觉得像黑。。)

  《卫报》:奥沙利文并没有明显的弱点,面对一个有难度的角度,他可以用左手轻易化解。或者,换句话说,他在技术或战术等任何方面都能与这项运动的顶尖水准匹敌——一台有灵魂的机器。

  当然,我们不止一次提过,天才也是有自己的缺点的。奥沙利文的口无遮拦便为他揽下很多祸事。对此,我们应宽容地看待他,不要理会他那些恶言恶语,静静欣赏他的球技就好了。

  自从1992年奥沙利文的父亲老奥沙利文被捕入狱后,时光缓慢而又匆匆地走过了18年。2010年,老奥沙利文终于获得了第一次出狱,与家人重聚的机会。他离开了位于德比郡的监狱,来到了在埃塞克斯的旧宅。在那里,他名扬天下的儿子正抱着小孙女等着他。

  奥沙利文说:“我一直高兴地期待着这次重聚。他一直不停地重复着对这个家的歉意。他希望能够重塑自己,以适应这个日新月异的世界。他希望安静地,独自地,像个男人一样完成这些,他深深地懊悔自己的行为,以及给他人带来的创伤。”

  “我们是最好的父子,“奥沙利文说,”我能够坚持继续打球,有太多的原因都是因为他。我知道,我的斯诺克事业是对他最好的支持。”

  请容许我出于私心,花费稍多的篇幅介绍这位我所在城市的骄傲,顺便聊聊冰球。

  当我刚来到这座城市时,发现这儿也有一支冰球队。怀着对冰球的一知半解,我简单查询了一下这只球队的当前排名与战绩,立刻发现埃德蒙顿油工队(Edmonton Oilers)是多么烂的一支队伍。(原谅我上一个”主队“是本世纪初的New Jersey Devils)但是令我不解的是,这只球队的fans异乎寻常得多,球衣也卖的很火爆。打个比方,你能想象西布罗姆维奇的球衣能跟曼联卖得差不多么?随着深入了解,我发现了这支球队受欢迎的真正原因——他们曾拥有着冰球皇帝:韦恩·格雷茨基。那是这支球队最辉煌的时代,就好像拥有乔丹的芝加哥公牛,本身已是一个图腾。

  韦恩·格雷茨基。加拿大职业冰球明星,绰号“伟大的那一个”(The Great One),冰球传奇人物,司职中锋。1961年1月26日,出生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布兰特福德。14岁时签约参加职业联赛。在美国全国冰球协会(NHL)征战了20个赛季,曾为埃德蒙顿油工队、洛杉矶国王队、圣路易蓝调队和纽约巡游者队效过力,至今保持NHL最高进球纪录,于1999年退役。

  他是冰球界的神话,无与伦比的天才。他在冰球界留下的传说,也许比篮球界的乔丹更多。

  历史得分王:格雷茨基在其职业生涯中的总得分数达到了惊人的2857分。(得分是由进球和助攻结合统计的,所以进球和助攻都是头号好手的他,得分自然也不可能旁落。)

  参加过最多次的全明星赛:13次。(也是全明星赛的进球王,和全明星赛的助攻王)

  格雷茨基率领埃德蒙顿油工队(Edmonton Oilers),在5年中获得了4次斯坦利杯。(此后他转会去了一支名不见经传的球队,影响了他生涯的总冠军数目。关于这次转会下面再说。)

  格雷茨基的生涯中,当选过九次最有价值球员(MVP),是北美四大职业联盟中当选MVP次数最多的球员;十次当选得分王。其中1985年-1988年连续4年获得最有价值球员称号。

  还没有几个球员能在一个赛季得到100分以上时,格雷茨基的单季得分就突破了200分,而且他曾经四次完成这一壮举。除了格雷茨基外,历史上还没有哪个球员曾在一个赛季中得到200分以上。在单季得分超过161分的11次历史纪录中,格雷茨基独占9次。

  格雷茨基创下单季助攻163次的纪录,NHL历史单季助攻榜上的前7位都被他占据,在前11位中他更是雄霸10席。1983-84赛季,格雷茨基还创下另一项不可思议的纪录,那就是连续51场比赛有进球。

  面对这些令人震惊的数据,不由感叹格雷茨基简直就是乔丹、魔术师约翰逊和张伯伦的结合体。

  同样是不世出的天才,但和以上四位相比,格雷茨基的天才仿佛不那么突出。他既不算高大(只有1.80),也不强壮(只有79公斤,低于NHL平均水准)。他的力量,速度和反应都很一般,看上去似乎并不拥有那种上天眷顾型的身体条件。(对比一下乔丹,詹姆斯,菲尔普斯,博尔特,也许和梅西比较类似。)

  但上天给予他的并非是那种超人类的身体,而是非凡的智慧:格雷茨基拥有冰球界乃至体育界罕见的预判力,他能预知场上的形势,并准确地判断场上其余11名球员在未来几秒钟内的位置。他似乎就是冰球场上的先知,诸葛亮和赵云的结合体,闲庭信步,谈笑间,取上将首级如探囊取物。

  曾效力于波士顿棕熊的名人堂球员博比·奥尔称格雷茨基拥有“远远超前的意识”,格雷茨基本人也表示他对其他球员的位置更多是靠感觉而不是看,他说:“我知道队友会去哪儿,很多时候我看也不看就转身传球。”

  “体育记者们管这个叫边缘视野。”格雷茨基在接受《花花公子》杂志采访时说,“我把它叫做恐惧。从小到大,我一直是小个子。5岁时我就跟11岁的孩子一起打球,他们比我更高、更壮、更快,我必须找出一种跟他们抗衡的方法。14岁时,我的对手是20岁的年轻人;17岁时,我已经开始与成年人交手。我打球的风格基本上没变过。我的力量比不上别人;我的射门不够凌厉;我不是联盟里速度最快的球员。我必须用眼睛和头脑完成大部分工作。”

  但如果你真的因为他较差的身体素质,便质疑格雷茨基的天才,觉得他放在这个答案里不妥,那就大错特错了。以下便是证明:

  格雷茨基两岁便开始学习滑冰,三岁便开始冰球练习。和上面那些糟糕的父母不同,格雷茨基有一个良好的家庭。他的父母在他出生后,特地买了一套大房子,从窄小的公寓搬出去,因为那套房子的后院很大很平整,积雪后非常适合打冰球。(满怀惆怅地看了眼自家后院。。一年里半年都是积雪)

  十岁时格雷茨基开始专业比赛,效力于Brantford Nadrofsky Steelers队,第一年78场比赛中便打入378个进球,139次助攻,震惊冰球界。十三岁时他已打进超过1000粒进球,简直就是儿童冰球界的屠杀机器。十四岁时,加拿大业余冰球协会破天荒同意他加入初级冰球联盟。十六岁时他便加入了加拿大国家青年队,是队中最小的。在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中他打入17个进球,此记录至今未破。年仅十七岁时,他便进军了职业联盟。(和乔丹如出一辙,当时他也是以第三位选秀被选入联盟的,不知道因为觉得他太年轻而放弃了的前两位的队伍作何感想。)

  格雷茨基的绰号是伟大的那一个,“The Great One。光是看绰号,其地位便可见一斑。有趣的是,这个绰号从他幼年时便有了。童年时,他就是“伟大的那一个”,少年时他依然是“伟大的那一个”,进入NHL打球后,他还是“伟大的一个”。最不可思议的是,格雷茨基总是能向人们证明自己并非浪得虚名。

  格雷茨基应当感谢他有一个伟大的父亲。沃尔特·格雷茨基,这位在加拿大贝尔电话公司上班的职员,从小便立志将儿子培养成一个冰球明星。他用自己独到的眼光,循循善诱地教导着小格雷茨基。以下是节选他们父子俩的一段对线;s the last place a guy looks before he passes it?

  (Gretzkys Law),它并不只是局限于冰球界,乃至体育界,它和摩尔定律(Moores Law)齐名,被科技界一再提起,同时它也是商业公司成功的不二法门,被巴菲特们所津津乐道。

  这一条是彻彻底底的冰球规则。在一九八五年,NHL为了限制格雷茨基率领的油工队,在4v4和3v3的场面中利用空间频频得分,而修改了越位规则。这条规则也被称为格雷茨基规则。(想想篮球界能让联盟修改规则的都是什么人,麦肯,张伯伦,乔丹,奥尼尔)。值得一提的是,这条规则在1993年被重新改回。(格雷茨基:你丫这规则就是针对劳资的竞技状态来定的吧?)

  当1988年格雷茨基最后一次率领油工队夺下斯坦利杯刚刚两小时后,他从父亲口中得知他可能要被交易到其他队伍。因为老板彼得·波克林顿其他产业的财政状态不佳,8月9日,波克林顿作出一个举世震惊的决定,将格雷茨基和另外两名球员换到洛杉矶国王,换回两名球员、三个首轮选秀权,以及1500万美元。格雷茨基当然不愿意离开埃德蒙顿这座给他带来辉煌的城市,然而转会的命运却终究是不可改变的。格雷茨基在宣布离开油工队的新闻发布会上潸然泪下,愤怒的加拿大球迷甚至要求政府阻止这次交易。

  离开埃德蒙顿油工队的格雷茨基,在后面效力的球队中依然光芒闪耀,频频拿下得分王和助攻王。可是奈何球队的实力不济,他也遗憾地未能再次捧得斯坦利杯。

  身着纽约Rangers99号球衣的格雷茨基。未能再度实现梦想的遗憾写在脸上。

  格雷茨基能获得如此高的赞誉,除了球技高超外,与他伟大的人格也是密不可分的。

  格雷茨基从不拒绝球迷的签名请求。他说:“对那些得到签名的大人或孩子来说,这有可能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经历。”

  说到签名,我还想提供一个独家趣闻。我女友的导师与格雷茨基是非常好的朋友,两人曾经商议过一起买下NHL的凤凰城郊狼队(Phoenix Coyotes)。格雷茨基曾经给她导师的大学墙壁上题字签名。可是后来某一天,一位目不识丁的保洁大妈看到墙壁上居然有人乱涂鸦,便把那签名给抹了。。

  格雷茨基是个能给球迷带来惊喜的球员,个人魅力更是出众。在北美,格雷茨基被认为是体育界的真正绅士。成功从未改变过格雷茨基的性格,他始终是个可敬的人。 无论是他的队友还是对手,提到他的品格都是赞不绝口。

  格雷茨基也是个一心一意的好丈夫。他享有很高的名望和财富,可却从来没有听到他与任何超级模特之间的浪漫或者激情故事。由于格雷茨基绅士风度十足,又不沾染女性,因此格外受到女性的格外垂青。加拿大曾经进行过一次民意调查,有大约1500万女性球迷认为,他们对于格雷茨基的爱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东西。尽管人人爱,但是格雷茨基仅仅钟爱一个女性,那就是他的妻子珍妮特·琼斯。

  说完格雷茨基,容我再用一点篇幅介绍下埃德蒙顿这座城市。它是加拿大第五大城市,阿尔伯塔省的省会,但是知名度却远远不及温哥华、多伦多、蒙特利尔等等。冰天雪地的埃德蒙顿是哈尔滨的姐妹城市,在哈尔滨有一条埃德蒙顿路,埃德蒙顿有条哈尔滨街。

  这座地球上最北的大型城市,一年有大半年被冰雪覆盖。(从十、十一月到四、五月)冰球是这里开展得最好的体育项目了。在城市最有名的Shopping Mall,曾经是北美最大的室内商场,West Edmonton Mall中,便有着一块室内冰场。经常可以看见举行各种体育比赛。没有比赛时,这里是溜冰场。

  我最印象深刻的是当地的幼儿冰球比赛。看着一个个四五岁的幼儿园小朋友,打扮整齐,穿着鲜艳的球衣在冰场上有模有样的比赛,那场面真是忍俊不禁。而且,人家真的是打得有模有样啊,进攻防守的站位,助攻传球,跑位穿插,除了速度是慢速版本外,简直和成年人没有什么区别。

  关于奥沙利文的父亲职业质疑,我查找了有关记录后,发掘出一段他们18年后父子重聚的故事,补在奥沙利文段落的末尾,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2012年。伦敦。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妇人正注视着水池中一位矫健的年轻小伙。当小伙率先抵达终点,激动地挥舞着拳头时,老妇人的心中百感交集。立即博体育网站在线她那尘封半个世纪之久的奥运奖牌记录,终于在这个游泳天才身后游向了远方。

  三代人,两个国家,两种文化。前苏联体操运动拉蒂尼娜,美国游泳运动员菲尔普斯,历史的交替总是这般戏剧性。在采访中她说道:“毋庸置疑的是,菲尔普斯是个不世出的天才。我希望他能保持一颗平常心。”

  在开始讲她的故事前,还是先看一看她的成就吧。拉蒂尼娜,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世界女子体操界的霸主。自1956年至1964年期间创纪录地获得了18枚奥运奖牌,囊括了9枚金牌。连续3届奥运会,这位前苏联巨星均向世界展示了其无与伦比的技艺。

  在菲尔普斯的横空出世之前,拉里莎·拉蒂尼娜曾拥有七项奥运会历史纪录:她是唯一获得18枚奥运奖牌的运动员;她是四名获得九枚奥运金牌的运动员之一;她是唯一赢得14枚个人项目奖牌的运动员,也是三位在一届奥运会上三夺金牌的女子运动员之一。

  除此而外,拉蒂尼娜还在世界锦标赛上获得9枚金牌,4枚银牌,1枚铜牌。在欧洲锦标赛上,她也获得过7枚金牌,6枚银牌与1枚铜牌。

  1934年12月27日,拉蒂尼娜出生在前苏联乌克兰加盟共和国第聂伯河畔的赫尔松。她的双亲都在德国的入侵中死于斯大林格勒保卫战。战火之中,幼小的拉蒂尼娜不幸成为了孤儿。无助而窘困的生活,并没有击垮这个女孩,反而更加激起了她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少年时代的她,最强烈的梦想便是成为一名优秀的芭蕾舞演员。她希望用自己高雅而优美的舞姿,带给世人以幸福的享受,为此她刻苦训练芭蕾舞技。然而,一次偶然机会,她被另一种迷人的事物深深吸引了。

  那是小学三年级的一天。拉蒂尼娜路过了学校的体操房,她好奇地向内望去,体育老师米哈伊尔正指导高年级学生进行单杠练习,优美而极具生命力的体操动作令她看得入了神。“你站在这儿干什么?”突然,体育老师发现了她,故意厉声问道。拉蒂尼娜一下愣住了,怯生生地说:“我想到您班上来学习。”米哈伊尔注视着这个娇小的姑娘:“原来是这样。好的,等你升到五年级,就来这里吧。”

  此后,拉蒂尼娜便盼着自己快点长大。空闲时,她将商店橱窗外的栏杆当作单杠,开始练习她的第一套动作。等她终于以五年级学生的身份走进体操房,她已经掌握了单杠的一套完整动作,水平与高年级同学不相上下。在米哈伊尔教练的指导下,她进行跑步、跳跃等基本训练,发展体操运动员所必备的力量,同时练习艺术体操,加强韵律感,塑造身型。凭借勤奋自觉的训练,加之良好的身体素质,经过一段时间,拉蒂尼娜13岁第一次参加正式比赛就得了冠军,并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的标准。3年后,拉蒂尼娜参加全苏会,因比赛临近,新准备的一套动作不够熟练,她在比赛中几次失误,最终没能取得名次。看到了差距,拉蒂尼娜回到学校刻苦练习新动作,进步神速。八年级时,她已达到运动健将的水平。

  那时的我,拥有一种来自内心的冲动,激励着我事事都要争第一。在一次采访中拉蒂尼娜说道,如果别人跑得快,我就要跑得更快,哪怕是和街道里的男孩子们比;要是论学习,我也要成为学校里的第一名。但事实往往是残酷的。在我的第一届奥运会上,教练亚历山大·米沙科夫(Alexander Mishakov )告诉我,只管做最好的自己就好了,如果别人比你更好,只能走她的路,这是竞争的本质。

  与上面提到的天才们不太一样的是,拉蒂尼娜并没有年少成名。因为对自己的怀疑,以及对各项事业的不专注,她的成功之路也远不似其他天才那样一帆风顺。

  1952年,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办第15届奥运会,全苏联都注视着首次参加奥运会的本国运动员。当传来苏联体操队获胜的捷报,拉蒂尼娜高兴得蹦了起来。她暗下决心,将来要以优异成绩为国争光。1953年拉蒂尼娜佩戴苏联国徽,参加了布加勒斯特举行的世界青年联谊赛,成绩一般,却得到了国际大赛的锻炼。

  回国后,拉蒂尼娜考入基辅工学院,在这里结识了她的第一任丈夫、船运工程师伊凡·拉蒂宁。由于学业紧张,拉蒂尼娜一度怀疑自己是否具备成为优秀体操运动员的潜质,于是立志成为一位优秀的工程师。不久,教育家的念头又吸引了她。经多番考虑,拉蒂尼娜从工学院转入体育学院,在教练亚历山大·米沙科夫的指导下开始新的训练,决心致力体操事业。为了做出更优美的动作,她严于律己,每次训练前对着镜子练习芭蕾。训练之余还去基辅歌剧院客串排练芭蕾舞,甚至参加正式演出。

  1954年,拉蒂尼娜以苏联国家队员的身份,参加了在意大利举行的世界体操锦标赛。这一次,命运终于没有让这位天才再次失望。她首次登上团体世界冠军宝座。

  回忆到这次参赛,拉蒂尼娜说道。童年的悲惨经历,反而令她更加纯朴。两年后的墨尔本奥运会,22岁的拉蒂尼娜终于爆发了,凭借新颖的动作与熟练的技术,一举夺得团体、全能、跳马和自由体操4枚金牌。

  1958年,拉蒂尼娜与未出世的胎儿一同参加了第14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尽管身怀六甲,拉蒂尼娜依旧技压群芳,以绝对优势囊括了全能、高低杠、跳马和团体4项冠军。根据1964年《苏联今日生活》报道,关于这次世锦赛超水平发挥,她将一半功劳归于女儿坦尼娅:“当得知自己已有5个月身孕,我向医生隐瞒了这个秘密,否则他们会取消我的竞赛资格。我确实得忍受风险和痛苦,但正是和宝宝同上赛场让我最终能够夺魁!”

  跨入60年代,拉蒂尼娜进入体操事业的巅峰期。1960年罗马奥运会上,拉蒂尼娜英姿不减,蝉联了团体、全能和自由体操3枚金牌;1962年世界体操锦标赛上,除了平衡木,她几乎囊括了全部项目的冠军,豪取5枚金牌;1964年,30岁的拉蒂尼娜第3次登上熟悉的奥运赛场,并获得2枚金牌,实现了团体和自由体操罕见的“三连冠”。6枚奖牌中,包括跳马银牌与高低杠、平衡木两项铜牌。

  1966年,不再年轻的拉蒂尼娜宣布退役。她从基辅体育学院毕业后继续从事体操运动,1967年到1977年间,她担任苏联体操队教练,多次率队参加比赛。鉴于她对体操运动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她被授予“列宁勋章”和“荣誉勋章”。1968年,她被批准为国际裁判员,著有《平衡》、《一个女体操运动员度过的岁月》等书。除了体操,闲暇时,拉蒂尼娜还喜欢读诗,听古典音乐和爵士乐,到剧院欣赏芭蕾。“我从这些活动中获益非浅,我敢说,如果没有这些,我不可能成为一位高素养的体操运动员。”

  泰森与阿里之于拳击界,就好像梅西与马拉多纳之于足球界。一前一后,闪耀着属于他们的那个时代。只有经历过泰森那黄金时代,才能体会当今拳坛有多么衰败。(没错,梅威瑟我就是说你,在你的做派下,拳击二字的精神哪还再有半点?)

  迈克·泰森,曾获世界最年轻重量级拳击冠军,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重量级拳击手之一。在其全盛时期,他的打法是毁灭性的腥风血雨风格,无数次击败知名拳手。年轻时代的他,堪称是拳击史最具威胁性的拳击手,没有之一。(个人觉得比弗雷泽与福尔曼更令人胆寒)然而,他也是最令我惋惜的三个天才之一(另外两个是罗纳尔多与塞纳),因为个人生活不检点,自控能力差,他卷入了无数麻烦,1991年,泰森因罪入狱,直到1995年出狱才重返拳坛。然而,白白挥霍浪费的四年时光,让不可一世的泰森仿佛无法像过去那样睥睨众生。他两次落败于霍利菲尔德,甚至闹出咬耳朵的丑闻。此后的他,再也不是过去那个所向披靡的暴徒。

  职业生涯50胜6负0平,44次击倒对手。(大量的一回合K.O.对手,K.O.率比刘易斯和霍利菲尔德都高)

  无可争议的重量级冠军(持有三大冠军腰带,WBA,IBF,WBC和) - 1987年8月1日 - 1990年2月11日

  迈克·泰森1966年出生于纽约布鲁克林区。他的生父在出生时就抛弃了他的母亲。他的继父 Jimmy Kirkpatrick在他出生后不久也离开了家庭。泰森的幼年是由他的母亲独自养育。然而,他的母亲并不是一个尽职的好妈妈。(这一点与詹姆斯很不一样)

  泰森在后来回忆道:“我从未见过母亲与我一起时表现出高兴过,从未见过她为我做出的努力而自豪。在她眼中,我就是个街上厮混的野小子,只会穿着偷来的新衣服回家。我从未得到哪怕一次机会和她好好谈谈,了解一下她。从职业角度来看,这无足轻重,可是在个人情感上,这是很大的创伤。”

  泰森的童年生活在一条高犯罪率的街区,他第一次打架是因为一个比他大很多的孩子当着他的面,拽掉了他养的鸽子的脑袋。从此泰森被警察拘捕就成了家常便饭。

  泰森十六岁那年,母亲也离开了人世。此时的泰森,完全由他的拳击教练库斯·达马托(Cus D‘Amato)养育和照料。这位教练有着伟大的人格,也是泰森能够成就辉煌的重要原因。库斯·达马托看到了泰森的潜力,精心栽培他,在他的人生中扮演着亦师亦父的角色。然而,这样一位尽职的“父亲”却在1985年去世,从此再也没有人能够管束泰森,包括唐·金也不能。不少人推测,若库斯·达马托能长寿一些,泰森很可能不会陨落得那么快了。

  1986年11月23日迈克·泰森2回合击倒博比克,夺得WBC拳王,首次获得世界重量级拳王称号。成为拳击史上最年轻的世界重量级拳王。他又用不可一世的进攻击败了詹姆斯·史密斯与托尼·塔克。成为WBC,WBA和IBF世界三大拳击组织公认的冠军。此后又击败了斯平克斯、霍姆斯、塔布斯、布鲁诺等著名拳王,连续9次卫冕。然而大意失荆州的他,爆冷落败给了道格拉斯,也成为了他职业生涯的首次失利。

  众所周知,泰森几乎是重量级拳手里体型最小的。他光脚只有1米78,年轻时体型也很精干。比起他那些高大壮硕的对手来,泰森简直像是一个小矮子。(每次看到泰森的视频,都会恍惚觉得这个就是《战神》奎托斯的人间附体)

  他的防守技术也精湛得令人发指。与那些高大拳手的搂抱,拉开距离,格挡招架防守不同,泰森的防守以闪避为主,与笨重的对手相比,灵活的他简直就如一只豹子。泰森常见的防御姿态是以双拳护住下半部脸,只露出双眼,身体半勾壮紧绷着,脚步快速移动。当对手出拳时,泰森经常使用双脚的半跳步闪身,他拿捏距离很好,刚好退出对方攻击的火力之外。并趁着对手重新估算距离,组织下一波进攻的间歇,利用自己闪电般的攻防转换速度,欺进突袭。更何况,泰森还有另外一种别人不能使用的防守技术——那就是暴风雨般的进攻。泰森的体型小,臂展也很短,但是这样的劣势带给他的是快速连续出拳的能力,与惊人的重拳力量。(也许和举重运动员臂展短相似)泰森在进攻中,往往利用自己超强的抗击打能力,和敏捷性,迅速突进欺身,利用刺拳打开防守后,用前手摆拳和后手勾拳形成独有的连续技,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仁不让之势,击倒对手。

  泰森的进攻还有一个特点是连续晃动,让对方无法判断泰森的出拳方向。这点可以参考一下同为矮子的艾弗森。

  他擅长连续的身体的晃动,外加灵活的步伐的移动,具有极强的欺骗性。(有点《鬼泣》中骗术师的风格)泰森出拳的连惯性很强,与想象中不同,他从来不会一味击出擅长重拳,而是虚虚实实,用虚招和假动作让人目不暇接,再利用身体的摆动,选择最佳的空间和角度出重拳一击秒杀对手。不可一世的拳王

  并非是开玩笑,泰森的杀气是拳击界公认的强大。他的目光,动作和气场,凝聚成一种令对手无法直视的杀意。我们看到很多他的对手被击倒后,哪怕还有余力也不愿意再站起来,继续战斗。那种令对手畏惧的能力,泰森可谓是古今罕有。可能这也是与他年少时的经历有关吧,我想。于此对应的是,泰森本身是一个非常顽强,勇悍的拳手。他无畏于任何对手,不论对方有多么高大,面对刘易斯,霍利菲尔德这些身材远高于自己的对手,泰森即便无法取胜,也从来不会服输。他总是战到最后一回合,哪怕被对手打得踉踉跄跄,也不愿甘心倒地。

  我觉得,对于泰森而言,再多的文字也无法描绘他的比赛。还是直接看看视频吧,感受一下这个男人巅峰时见佛杀佛,见神杀神的强大。

  现在的泰森,进军娱乐和影视圈。并将在《叶问3》中出镜,饰演一位房地产商人,与甄子丹一较高下。(除了唏嘘,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杰里莱斯,NFL历史上最伟大的外接手,和最伟大的球员之一。在他20年的职业生涯中,莱斯几乎打破了所有外接手的记录。至今,他还保持100多项NFL的纪录,以及无人能及的208次达阵。杰里莱斯共13次入选全明星队,12次入选最佳阵容。他帮助旧金山49人队三捧超级碗,并率领奥克兰突袭者队赢得了美国橄榄球联合会(AFC)的冠军。

  在2010年11月4日,由NFL官方制作的电影最伟大的100名NFL球员中,杰里莱斯名列第一。

  与很多面貌凶悍,表情冷峻的美式足球运动员不同,杰里莱斯看上去慈眉善目,仿佛是一个邻家黑人大叔。然而,千万不要被他和气的外表所欺骗了,在球场上,他是可怕的怪兽。

  身高1.88米,体重91公斤的他,在巅峰时就像一只嗅觉敏锐的黑豹,潜伏在球场之内,只要一个机会,便可以迅速出击取分。

  他所保持的100多项纪录是整个NFL球员里最多的。其中有哪些呢,我们不妨来看看:

  杰里莱斯生于密西西比州的斯塔克威尔,并在那里长大。他的父亲是个泥瓦匠,少年时代在给父亲帮忙添砖加瓦的过程中,练出了自己独具的手感。(不知道是不是泥瓦匠能给球员带来别样的天赋。。克洛泽童年时也是泥瓦匠。)莱斯从小就和几个兄弟们一起帮助泥瓦匠父亲工作,那时的分工是莱斯和父亲站在两三层楼高的脚手架上砌砖,哥哥弟弟们从地面向上抛砖头,父子兄弟协同合作。莱斯就总能精准又安全地接住空中纷飞的砖头。

  莱斯闪电般的速度令他在校园橄榄球界出类拔萃。小的时候,他爱看的电视节目是美式橄榄球。

  说到他的速度,在上学念书时,有一次杰里莱斯准备逃课,结果被校长撞上了。正当校长要喊出他的名字的时候,惊慌失措的杰里莱斯赶紧落荒而逃,瞬间就消失在了校长的视线中。在看到莱斯令人瞠目结舌的速度之后,校长做出了一个牛逼异常的决定:他将莱斯找了回来来,问他是选择受罚还是加入校橄榄球队。杰里莱斯毋庸置疑地选择了后者。当然,校长也把他超人的速度特点也告知了教练。(是不是有一种热血体育漫的剧情感)

  在高中打球的时候,莱斯是一名全能后卫,大部分时间是后卫(defensive back),时常也会客串跑位(running back)和四分卫(quarterback)。但这不足以让他获得全美大学体育学会一区学校的奖学金,即使仅20公里之隔的密西西比大学,也没有给他提供奖学金。

  然而天才注定不会被埋没,来自密西西比河谷州立大学教练阿奇·库利曾听说了莱斯的名号,并亲自来到他的高中观看他的比赛。库里为莱斯设计出了一系列奇异的阵型来测试莱斯的速度,让其发挥到极致。1981年莱斯来到了伊塔比纳,准备开始他的大学生涯。

  莱斯到了密西西比河谷州立大学后,被培养成为一名专业的外接手。并且得到了一个绰号“世界”。意思是说,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球是他接不到的。在1982年他的二年级时,杰里莱斯获得了66次传球,推进码数1133码,7次达阵。这只是他与菜鸟四分卫,绰号“卫星”的威利·托腾的第一个搭档赛季。随后,他俩成为了联袂出战的双子星,他们的组合被称为“卫星快递”,并在绰号“神枪手”的进攻教练阿奇·库利的指导下,获得了NCAA无数次纪录。

  莱斯在1983(大三)赛季取得了惊人的突破,包括创造102次接球,推进1450码的NCAA新纪录,同时他还成功入选全美大学橄榄球I-AA分区的一队阵容,特别是在与南部大学(Southern University)的一场比赛中,莱斯的接球次数达到了惊人的24次。而这些纪录在下一年的1984赛季再度被莱斯改写:这一赛季,莱斯总共接球112次,推进1845码,并且完成了27次接球达阵。

  1984赛季是密西西比河谷州立大学所难以忘怀的,因为以传球见长的三角洲恶魔队在这一赛季总共得到628分,场均得分竟然有59分之多,这样的表现自然引起了全国球迷的关注。通过赛季之前的特训,库里教练要求四分卫托腾在比赛里大量使用“无商聚进攻(no huddle offense)”,这样的布置也收获了奇效,所获数据惊人:莱斯在对阵南部大学时接球17次推进199码,对阵肯塔基州立大学时接球17次推进294码,而在对阵杰克逊州立大学时,他接球15次推进了285码!帮助学校在1954年之后首次战胜对手。莱斯在本季中还有两次完成了单场5达阵的壮举,最终,莱斯把自己大学生涯的数据定格在了301次接球推进4693码完成50次达阵。

  观看杰里莱斯的比赛往往是一种享受。他拥有快如闪电的奔跑速度,迅猛的爆发力,惊人的敏捷性。即便常年遭受着腿伤,莱斯依旧灵活异常。他的变相速度之快,有时他仿佛可以让人产生在朝两个方向同时变相的错觉。(影分身乱入,真正玩过橄榄球的可能会有体会,高速奔跑中迅速的变相的确会产生幻影般的感觉)他总是可以从扑过来的防守球员身边飞掠而过。莱斯对于接球有着天生的敏锐,他就像格雷茨基那样拥有先知先觉的能力,对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情况都能做出预判。一米八八的身高和惊人的弹跳,为他提供了足够的高度来接住高空的传球。此外,长期的训练足够强壮的莱斯可以在遇到冲撞后保持身体平衡从而收获更多的推进码数。

  不过,莱斯真正的杀手锏还在于他坚定的内心,莱斯对橄榄球的热爱是发自内心的纯粹,他就是简简单单地为端区而痴狂,他曾经对记者说:“你看有些外接手就算接到球后立刻被放倒也会显得欣喜若狂,而我直到完成了达阵才会满足。”

  在1988年超级碗决赛之前,莱斯严重扭伤了他的脚踝,并一度被列在“出场成疑”的名单中。然而,对超级碗极度渴望的他并没有倒在自己的伤病之中。最终他选择带伤参加了比赛,并且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完成了许多不可思议的接球和艰难的rushing。凭借着不可思议的,最后一分钟的达阵,49人队险胜辛辛那提猛虎队,莱斯也如愿以偿终于捧得了梦寐以求的超级碗。他几乎是靠着一己之力拯救了49人,毫无争议地被评为了“超级碗最有价值球员”。(他带伤绝杀造成的轰动,堪比当年里德带伤出阵率领纽约尼克斯获得NBA总冠军)

  专栏作家托马斯-鲍斯维尔(Thomas Boswell)对当时的场景依然历历在目:“莱斯多次在人员拥挤的球门路线(post,一种外接手的跑位方式,径直跑一段较长的距离后切向中路)中占得先机,比如将比分扳成13平的达阵以及最后时刻推进27码的绝命接球;他甚至可以在防守球员的拖动下前进了30码;由于角卫惧怕莱斯的速度,他们被迫选择放空一段距离来防守而不是近身贴防,因此在线卫无法及时回头找到他时,莱斯频频用急停的方式接球……总之想防住他基本不可能。”

  和篮球,足球不太一样的是,因为过于频繁和粗野的身体接触,美式足球的受伤几率往往要大得多。而外接手这样敏感的位置,更是对方防守球员重点照顾的对象。像莱斯那样从来没有缺席太多的比赛简直就是美式足球界的一个神话。他总是选择坚持带伤上场并在休赛期全身心地疗伤。勤奋的莱斯几乎每天都要坚持做一项训练:爬一座位于旧金山市郊拥有2.5英里长上坡路的小山。并且,他每次他都会在最后的几百码里全力冲刺,从而锻炼身体超越疼痛极限的能力。在NFL比赛中,第四节时几乎是球员体力耗尽的时段,而莱斯能够频频在第四节仍然有上佳表现,与坚持这样高强度的训练密不可分。时至今日,仍有人在那座小山上发现过50岁的莱斯的影子。

  退役后的莱斯,依然坚持推广他的最爱。 2014年,11月22日,杰里·莱斯到访上海,参加在上海卢湾体育中心举行的橄榄球周末活动,并在活动中与到场小朋友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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